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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万违规扣费没要回,又被空壳公司告:P2P 借款人的委屈该找谁诉?

点击次数:97 发布日期:2025-11-22

“我从没跟这家资产公司打过交道,它甚至是刚注册的,注册资金 50 万还没实际缴纳,凭什么能起诉我?” 最近,河南的许先生被一桩突如其来的诉讼搅得焦头烂额,而这一切的源头,要从多年前的 P2P 网贷经历说起。

许先生坦言,自己曾有过多次 P2P 网贷借款记录,仅上海某一家网贷平台,他就先后借款 30 多次。每次借款标称金额 3000 元,但实际到账只有 2750 元,差额被平台以 “服务费、担保费、保险费” 的名义直接扣除。借款周期多为 7 天或 14 天,即便如此,许先生此前一直保持着准时还款的习惯,从未出现过逾期。

转折发生在 2018 年下半年。当时许先生所在公司出现资金问题,导致他的网贷还款被迫逾期。也是在这时,他才仔细核算了借款成本:按照国家规定的年利率 36% 上限计算,3000 元借款 14 天的利息仅为 44.5 元,可平台每次扣除的 350 元 “费用”,在还款日当天还需一并偿还。这意味着,许先生每次借款实际要额外支付 700 元(350 元扣除费用 + 350 元还款时需补的费用),剔除合法利息后,每次被违规收取的费用高达 655.5 元。

据许先生统计,他在该平台累计借款 38 次,仅这类违规费用就被扣除了 24871 元。扣除最后一期实际到账的 2750 元及合法利息 44.5 元后,剩余 22076.5 元,按照相关法律条款,属于平台违规收取的无效债务,许先生有权要求返还。可他多次联系该网贷平台,均遭到拒绝,维权之路刚起步就陷入僵局。

更让许先生无奈的是,2020 年 5 月,他发现这家网贷平台所属公司的工商信息已被吊销。即便他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平台索要违规费用,也因平台主体资格不存在这一客观原因,无法被法院受理。与此同时,不明身份的陌生人持续给他打电话,让他不堪其扰,却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。

本以为事情会随着网贷平台的 “消失” 而告一段落,可 2022 年 3 月,一张来自湖南某法院的传票突然寄到许先生手中 —— 湖南一家陌生的 “资产公司” 将他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 3000 元贷款及相关利息。

“看到传票上的公司名称,我完全懵了,从来没听过这家公司。” 许先生回忆,为了弄清情况,他第一时间按照传票上预留的联系方式,拨通了这家资产公司的电话。电话接通后,一名自称 “法务专员” 的男子语气强硬地说:“我们从上海那家网贷平台收购了你的债务,现在你欠的钱该还给我们了,要么乖乖还款,要么等着法院判。”

当许先生追问 “什么时候收购的债务?为什么没人通知我?” 时,对方却含糊其辞:“债务转让是我们和原平台的事,没必要跟你报备,你只要知道现在债权人是我们就行。” 许先生进一步提出,原平台存在违规收费,自己不仅不欠贷,反而有权要求返还多收的费用,可没等他说完,对方就打断道:“我们不管原平台怎么收费,只认债权凭证,你不还款,我们就申请强制执行。” 随后便直接挂断了电话。

之后,许先生又尝试通过传票上的地址给该资产公司寄去书面说明,详细列出原平台的违规收费明细和法律依据,希望对方能核实情况后撤诉。可半个多月过去,他既没收到回复,也没等来对方的沟通电话。由于诉讼地远在湖南,当时正处于创业初期、资金紧张的许先生,根本无力承担往返交通、住宿费用,更没法请律师应诉,最终只能眼睁睁看着案件进入缺席判决程序。

判决生效仅 5 天,许先生的微信、支付宝账户及名下 3 张银行卡突然全部被冻结 —— 里面不仅有他筹备的 5 万元创业资金,还有家人看病的备用钱。“当时供应商催款、员工要发工资,我拿着手机看着冻结提示,手都在抖。” 许先生说,他再次拨通那家资产公司的电话,这次接电话的是另一名工作人员,对方只冷冷地说:“判决都下来了,赶紧凑钱还款,不然冻结的账户不会解冻。” 当许先生提出希望协商解决时,对方直接回复 “没什么好协商的”,再次挂断电话。

“我被起诉了,起诉我的是一家刚刚注册的‘资产公司’,但该资产公司注册资金仅 50 万元还没有实际缴纳资金,最关键的是,这些‘资产公司’在我没有通知我和取得我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,怎么获得的诉讼资格呢?” 这是最近河南许先生所遇到的一个问题。

据许先生表示,自己承认曾在 P2P 网贷平台上申请过贷款,还不止一次,单单上海一家网贷平台我就借款了 30 多次,平均每次借款的金额 3000 元,我每次收到这家网贷平台发放的贷款金额为 2750 元,借款周期有 7 天的,也有 14 天的,但每一次我都是准时还款没有逾期过,而在 2018 年下半年,因为上班的公司资金出现问题的原因导致了逾期后发现,3000 元的贷款利息就算按照年利率 36% 计算的话,也才 99 元,而我的借周期大多都是 14 天,也就是 44.5 元,而该网贷平台以 “服务费、担保费、保险费” 名义每次扣除 350 元,而这 350 元在还款日当天还需要还上。

这么一算,我每次的借款最终偿付金额为 700 元,刨除 44.5 元的利息,还剩余 655.5 元,我记得是 38 次借款,共计被扣除 24871 元,我们再刨除最后一期实际到账的 2750 元 + 44.5 元 = 2794.5 元,还剩余 22076.5 元,依据相关法律条款,这 22076.5 元是我可要求这家网贷平台返还的无效债务,但多次给这家网贷平台打电话均遭到拒绝了。

2020 年 5 月份,许先生突然发现该网贷平台所属的公司具备信息被吊销了,而至今仍有身份不明的陌生人一直给我打电话,但问题是,就算我现在起诉也因这家网贷平台存在的客观原因,法院无法受理。

2022 年 3 月份,湖南一家所谓的 “资产公司” 突然起诉我,要求偿还 3000 元贷款并支付相关利息,因诉讼地在湖南地区,我那个时候没有经济能力再跑到湖南应诉,因此,被当地法院缺席判决,在判决的第五天,我的微信支付宝、银行账户均被冻结了,导致当时正在创业的我遭受经济损失。

而现在的问题是,许先生与这家所谓的 “资产公司” 并没有直接关系,也不存在借贷纠纷,可其通过收购网贷平台的不良债务后起诉我,他是否具备诉讼的资格呢?